关于进一步加快纸质公文流转工作的通知

    发布时间:2021-08-27  点击:


     

    各部(处、室),校直各单位:

    为全面贯彻落实《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 抓好领导同志批示落实的通知》(厅秘〔2021〕13号)精神,抓好“13710”工作制度落实,进一步强化纸质公文流转时效,提高办理效能,按照《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》(中办发〔2012〕14号)有关要求,现将进一步加快公文流转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时限要求

    (一)签收时限。党委办公室(以下称党办)是学校处理纸质公文的主要部门,机要保密科具体负责来文来电办理工作。原则上文件即收即办,签收、登记、转呈拟办不超过半天,紧急公文急事急办。

    (二)拟办时限。党办主任具体负责公文拟办工作,一般应随到随批,当天批出,紧急公文急事急办。

    (三)阅办时限。公文阅办人(校领导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)要加快公文阅办。校领导处流转时限一般不超过1个工作日,紧急公文急事急办。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即传即阅。每周周一至周四18:00前,党办在网站“业务专区”中发布《公文阅办提醒(催办)表》,各单位主要负责人(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)需在24小时内完成公文阅办。

    二、密级文件传阅要求

    (一)传阅范围。凡带有“绝密”、“机密”、“秘密”和“内部”标注的文件均属于涉密文件,要按照工作需要和规定范围批阅,严格限定应该知悉该项国家秘密人员范围,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。

    (二)阅办要求。涉密文件应当在有保密保障的指定场所(机要保密室或办公室)进行批阅,并应当及时、迅速阅办,不得任意积压与延长阅文时间,更不得私自留存。

    (三)传递、传阅及其他要求。涉密文件应当由专职机要保密人员负责专夹专阅,一律采取直传方式,阅办人之间不得横向传阅。传阅夹内的涉密文件,不许随意抽取,若因工作需要,必须经机要人员同意,并办理借阅手续。涉密文件严禁摘抄、复制(印)、扫描、拍照、上网等,若因工作需要,必须经批准并履行审批手续,同时不得改变其密级、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,并视同原件管理。

    三、催办和通报

    (一)催办。党办每周周一至周四18:00前在网站“业务专区”中发布《公文阅办提醒(催办)表》,进行网上催办1次,在规定时限未阅办的承办单位需在发布的24小时内完成公文阅办。紧急公文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催办。

    (二通报。承办单位逾期未阅办的,党办将定期进行通报。确因特殊原因需较长时间阅办的,应在办理时限内说明原因。

     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党委办公室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1年8月27日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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